发布时间:2018-10-31 浏览次数:735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,加快实施我院人才强校战略,充分发挥校外著名专家、学者、杰出人才及社会知名人士对我院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、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指导与推动作用,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,提升办学质量和学院的知名度、影响力,我院决定实施“青江学者计划”。

第二条 青江学者分为名誉教授、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三类。

第二章 聘任条件

第三条 聘任原则

聘任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实际需要,按照专业对口、学科对应的原则进行。坚持以专业建设为中心,以梯队建设为重点,保证重点专业对人才的需求。

第四条 名誉教授聘任条件

名誉教授的授予对象应是在政府机构、社会团体或企(事)业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职务,或对学院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和突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。

第五条 特聘教授聘任条件

特聘教授的授予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学术造诣高深,对本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,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。

第六条 客座教授聘任条件

客座教授的授予对象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且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,在国内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。

第三章 职责

第七条 青江学者职责

所聘任的青江学者能够在推动学院专业建设发展,提升学术水平,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、师资培养、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实质贡献,具体职责为:

(一)开展本专业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或学术讲座;

(二)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学术梯队建设工作,合作培养青年学术人才;

(三)指导我院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或研究工作;

(四)对学院专业建设、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,加强与学院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,促进所在专业追踪国际前沿;

(五)对学院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和突出贡献。

其中,特聘教授除履行以上职责外,其他具体岗位职责在聘任协议中另行约定。

第四章 聘任程序与聘任期限

第八条 聘任程序

(一)系部提名。各系部(部门)根据需要,在征得受聘人同意后,填写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青江学者聘任审批表》,并附拟聘人员相关业绩材料(其中必须包含个人简历),报学院人事处审核。

(二)资格审核。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,提出聘任意见,报学院审批。

(三)学院审批。名誉教授由院长直接提名产生;客座教授聘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,报院长签字;特聘教授聘任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(四)聘任。签订聘任协议并向青江学者颁发聘书。

第九条 聘任期限

聘期为五年。如需续聘,按聘任程序办理续聘手续。

第十条 建立退出机制
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学院有权予以解聘:

(一)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;

(二)管理期未履行工作职责的;

(三)聘任期满未办续聘手续的;

(四)触犯法律法规;

(五)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;

(六)违反职业道德、学术不端者。

第五章 聘任待遇

第十一条 学院为受聘学者的研究、讲学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工作、生活条件,并报销其因开展院内学术交流产生的差旅费等。所需经费按项目管理分类,在项目所在部门相关经费中列支。

第十二条 受聘学者在院内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,按学院相关政策执行相应待遇。

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。

第六章 管理服务

第十四条 加强联系服务。各单位负责受聘学者的日常服务,加强联系,积极创造条件,使受聘学者能够开展实质性的工作,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
第十五条 实行动态管理。“青江学者”按聘任周期实行动态管理,聘期满后由相关部门提出续聘意见,人事处按程序办理续聘手续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